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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通过法规形式强制执行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一种社会保障共济制度。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8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以来,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1、 什么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任务和原则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保险经费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中列支;企业在职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社会团体从社团收入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中列支。
3、 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新单位参保
申请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单位经营许可证附本复印件及人员工资花名册。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性质、行业种类、经营状况、在职退休人数等。
(2)新增人员参保
由单位持派遣证、增人卡、调令、建立养老保险手续及新参保人员档案,填写建立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经审查后编号发放手册,办理个人IC卡,登记注册即可。
4、 什么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各单位应如实填报每位参保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
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津贴、职务补助等应发工资;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缴费基数不包括冬季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算。上年度领取工资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养老保险申报基数。
各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使用年度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在本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基数不作更改。
各单位每年应在元月份之前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申报表,3月底前报送,5月底完成核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将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110%为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瞒报、漏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市医保中心将追缴因瞒报、漏报工资基数少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用,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务院259号令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 参保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二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或网上汇款;三是单位提供账号进行委托收款。凡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将按日2‰收取滞纳金。
6、 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根据《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2]56号文件规定:
(1)我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虽然办理退休,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焦劳社[2004]106号文件规定: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
(2)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对其中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8.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还应按规定向个人账户按月划入资金。
7、 工作调动人员医疗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办理调动需携带调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保手册,填写相应调动表格(一式三份)并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双方盖章。根据调入调出地不同,具体调动手续的办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异地调动:
(1)本地调往外地:填写调往外地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调入地医保中心盖章,同时提供调入地医保中心账户、开户行及户名,方可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将剩余个人账户转出。
(2)外地调往本地: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将其医保个人账户转入我市医保中心后即可办理;在外地未参保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实际交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同城调动:
(1)本市由一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参保单位需填写同城调动表,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到医保中心办理调动手续,如果调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金,须补缴调出之日前所欠缴的医保金、滞纳金,方可办理调动。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2)本市由一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未参保单位:调动手续办理后,中断其医疗保险关系,个人IC卡不再进账,卡中费用可消费,用完为止。
(3)本市由一个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参保单位:须携带档案及其调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经审查后,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开始征缴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按月向个人账户划拨金额。
8、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何办理?
由单位持经劳动仲裁科审检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本人辞职手续,交回医保手册,填写中断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如无以上手续,需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登报声明。如单位欠费,需补缴到中断当月基本医疗保险金、滞纳金,并将个人账户划拔到位,才能办理手续。
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建账?
职工参保后,医疗保险费将按照统账结合的原则,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位职工建立的一个存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专用的唯一账户。
其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月划入。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应按月划入个人基本医疗账户。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额为基数,退休人员以单位在职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保人员年龄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45周岁以下1.1%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至退休1.5%退休人员3.7%
例:本市某单位,参保人员2人。王某今年45周岁,在职。老赵今年65岁,已退休。王某上年年工资为12000元,单位上年的在职人员人均年工资为10800元。
王某的个人账户每月有:(12000÷12)×2%+(12000÷12)×1.5%=35元
老赵的个人账户每月有:(10800÷12)×3.7%=33.3元
(2)统筹基金的资金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剩余部分,用来支付患病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向
职工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金额随着劳动关系的变更而转移。个人医疗账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医疗账户金额主要用于门诊医疗,也可用于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转结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无继承人的归入社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10、通过什么渠道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1)持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刷卡查询;
(2)直接在市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查询;
(3)拔打电话96030查询;
每年7月以后可到本单位主管医保经办手续的部门查询,如有疑意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基础科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查询,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11、个人账户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继承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IC卡和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填写死亡支付表(一式三份)到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
12、医保手册、IC卡的使用和管理
我市目前使用的医疗保险IC卡是带写保护功能SLE4428保密逻辑卡,可擦写次数10万次以上,工作湿度-35℃~70℃之间,数据保存10年以上。卡上记录有个人账户金额,当年就医购药及住院情况、密码等电子信息,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须做到防强磁、防高热、防磨损,并注意保持卡面清洁,否则会导致卡的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如果IC卡被盗或不慎丢失,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挂失,手册同时丢失的需加开一份单位证明和携带二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于补办医保手册),卡在挂失后五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完成补办手续。新领的IC卡初始密码为0000,为保证安全,您应该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或医院更改卡内密码。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归个人所有,可用于支付门诊、购药或住院时的自付部分,也可以继承,但不能透支,不能提取现金,不能购买非医疗用品。在持卡就医或购药时,须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儿童药等超范围药品不在刷卡之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医保IC卡上的金额与人民币是等值的,如果在持卡消费时受到价格歧视,应该保存好证据,及时投诉,投诉电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电话:3997215,医保中心办公室电话:2686060。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医保手册和IC卡又是参保职工的合法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就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只建筑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焦政[2000]24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选定后,一般不应再作变更。如原来选择按月平均工资4.2%的比例缴费(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一段时间后,本人重新申请按月平均工资8.0%比例缴费,则须按申请时应缴费金额补足以前按8.0%比例少缴的部分;办理退休手续以后,不得变更补办。
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结余的存储额可以继续使用;若选择按月平均工资8.0%比例缴费的,个人账户结余的存储额应合并到新的个人账户上。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季、按半年或者按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但须提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等方面,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政策的规定,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80天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连续缴费满2年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在三个地方办理参保手续:(一)在劳动就业局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二)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三)在卫生局的医务人员交流中心办理。手续办理分三种情况:
〈1〉中断恢复:
在劳动力市场填写恢复表格(一式三份)和各项目盖章。由本人携带交费发票。在医保中心办理中断转比例、恢复手续,表格返回市场,按标注日期次月收费,收费人签字后返回中心一份。中断人员持签字表格一份,半年后领取手册,转比例人员不再持有表格,市场留一份备查,月底按此存单核对人数。由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按此表格为医保中心提供准确的人事变动名单和个人医保编码,同时做人事变动手续和手册单位变动登记。
〈2〉同城流动:
填同城流动表格一式三份,个人姓名、医保编号、调出调入单位的医保编号要填写清楚,并加盖调出调入单位的公章。如调出单位欠费,在医保中心办理补交费手续,并标明补交费截止日期,由劳动力市场按次月收取费用。同城流动表格由劳动力市场按次月收费后,当月签字返回医保中心一份,由中心做同城流动手续。
〈3〉由职介中心老户过到劳动力市场新户手续:
劳动力市场提供收费后过户人员名单、医保编码、身份证号,按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提供盖章的同城流动过户名单,经医保中心核对后做过户同城流动手续;医保中心按规定对个人或劳动力市场补征自当年7月至交费截止月份的计划,由市场管理人员认可签字生效。
14、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待遇审批表、医保手册、IC卡送至医保中心基础科并填写焦作市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每月25日前统一审核、核定年限,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对累计交费年限或实际交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人员,每月25日统一刷卡,变在职为退休,医保手册上注明退休时间,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
人员待遇。
15、门诊就医与费用结算
医疗保险手册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个人办理的参保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是记录、储存个人账户金额,反映使用情况和用于结算医疗费的电子信息卡。当您就医或购药时,请不要忘记携带这一证一卡,否则,将按非参保人员对待。
提示:
(1)挂号:现金挂号,费用自理。
(2)建立门诊病历:以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3)看病:医师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和诊疗单。持处方和诊疗单到划价窗口划价,用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
(4)取药、检查、治疗:持处方和检查单到所在医院取药和检查治疗,亦可持医保IC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6、参保职工如何看病就医?如何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几项费用:
①起付标准费;
②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
③个人应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④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
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2) 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实际床位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3) 一个缴费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凡转院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对于住院时间跨年度的,以出院时间核定具体年度。
(4) 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将所有费用结算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老王住院费用报销一览表姓名王三类别退休住院时间04年3月1日至3月25日住院级别二级当年住院次数第一次住院总费用5800元起付线650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乙类药品200元自费项目、超标准床位费100元报 销(5800-650-100-200€*20%)€*85%=4258.5元
17、急诊及费用结算
(1)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应当立即到距离最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就诊应首选定点医疗机构若未来得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可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您病情稳定后须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在24小时内向医保中心报告,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急病刻不容缓,请按以下路径:
18、异地安置人员如何看病就医?报销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成建制驻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时,需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科,电话:2686066。出院后凭医疗机构出示的出院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单位证明、医保手册和IC卡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19、外出本市期间,突发疾病如何就医和报销?
职工外出期间因突发性疾病确需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24小时报市医保中心,其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单位有关证明及职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医疗资料(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证明、医保手册和IC卡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
20、需要转往外地看病的手续如何办理?报销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市外转诊的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时,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多次检查和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虽明确,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完成治疗或难以施行的重大手术。
(2)市外转诊的程序和要求:
①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申请,根据医疗保险专家会诊意见,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市外转诊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市外诊治。
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转诊条件,原则是转上不转下,我市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转往郑州、北京、上海、西安等城市的公立医院机构进行诊治。
③市外转诊应按病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如确需转往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
④对于危重病人,转出医疗机构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⑤如因本市诊断条件所限,需转往外地诊断的,应在诊断明确后,回市内进行治疗。
(3)市外转诊的费用审批结算办法:
①市外转诊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出院后凭市外转诊审批表、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②市外转诊期间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过程中的用药、特殊检查、监测(护)和特殊治疗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③市外转诊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增加10个百分点。
④凡未经审批自行转诊、自选医疗机构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老王外转费用报销一览表姓名王三类别退休住院时间04年8月29日至9月21日转入地郑州当年住院次数第一次住院总费用16000元起付线750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乙类药品2000元自费项目、超标准床位费1000元报 销(16000-750-1000-2000€祝玻埃*)€祝罚埃ィ*9695.0元
21、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线是指按规定在使用统筹基金时自己先支付的“门槛线”,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按规定比例负担之外,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一个缴费年度内,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 750元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75%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80%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 650元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80%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85%
其它医疗机构 起付线 600元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85%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90%
最高支付限额 26000元
22、什么是门诊重症慢性病?都有哪些病种?如何就医和报销?
重症慢性病是指经焦作市医疗保险专家鉴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患重病或危重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治疗,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保病种。
目前,我市规定的重症慢性病有16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高血压病三期、重症肌无力、硬皮病、股骨头坏死。
重症慢性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使用乙类药品、全血(成份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先自付20%比例。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办理。重症慢性病人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由本人或亲属凭《就医卡》、有效费用单据等有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23、如何进行重症慢性病鉴定?
重症慢性病每年鉴定一次。我市在每年秋季抽调医疗专家对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时间届时由医保中心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知,各参保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单位患病职工的名单报送工作。参加鉴定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两张。一张粘贴在鉴定表上,另一张交单位留存备用。
(2)本人医保手册和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3)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有关机构的化验结果及诊断证明等资料。
(4)交纳一定的鉴定费。(鉴定费以当年“发改委”批复收费许可标准为准)。
24、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如何看病就医?事后如何报销?
参保单位如欠缴医疗保险费,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职工因病住院时,由个人全额垫资,整个医疗过程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结账处将发票收据、费用清单等交参保人员保存,待医疗保险费补齐后,持医疗保险手册、IC卡、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医疗过程中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的,不予结算。
25、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是甲类药,什么是乙类药?支付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制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给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20%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6、哪些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范围,支付比例是多少?
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每次或每疗程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治疗为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先由病人自付20%后再按相应比例报销。
27、住院治疗时,哪些药品和项目属自费?
(1)《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属自费药品。
(2)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出诊费、交通费、救护车费、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服务费、院外会诊费、膳食及营养费、空调费、降温费、电话电视费、冰箱费、电炉费、洗理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医优价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尸体料理及保存费、病服费、文娱活动及健力费等服务类项目均属自费。
(3)一次性生活卫生器具、眼镜、助听器、频普仪、降压仪(表)、磁疗器、血压计、体温计、拐杖、轮椅、氧气瓶(袋)、矫形器等以及各种自由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一次性接尿器、人工肛门袋、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各种牵引带、护膝带等医用卫生材料和器具类均属自费范围。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
28、什么病种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治疗性功能低下及不育症,变性和外阴成形手术。
(2)治疗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毒品、麻醉品成瘾症以及与之直接的并发症;吸食毒品或不道德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
(3)打架斗殴、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造成的伤害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其直接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
(5)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如工伤、生育保险)的治疗项目。
29、住院看病时,如何知道哪些药能报销,哪些药不能报销?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咨询医护人员,自费药品使用时,医护人员应向病人讲明不属报销范围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30、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目前有多少家?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目前焦作市定点医疗机构有43家,定点零售药店有51家。
31、单位破产后,职工将来的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办?
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破产的单位从破产清偿费用中列支,撤销单位从资产变卖费用中列支,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档案转到失业科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满后,档案转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续保。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填写《医疗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办理。办理时职工可以选择补缴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高出300%的,按300%计算,并累计缴费年限。如不愿意补缴的,由本人写出放弃申请方可放弃,放弃的时间段不计为累计缴费年限。在职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新单位。如新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则办理中断手续。
32、那些单位需要缴纳调剂金?
根据(焦政办[2003]51号)文件规定: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凡退休人员所占比例超过在职职工30%的,对其超过30%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由单位按月缴纳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全部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3、看病就医时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咨询和投诉?
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乱收费、不合理收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等情况均可投诉。
投诉电话:3997215 2686060 。
第二篇 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致残乃致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制度。工伤保险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具有显著的赔偿性质,因此,工伤保险金一般由企业、单位或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费;二是待遇比较优厚,服务项目较多,除补偿工资损失外,还对伤残情况给予补偿。
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2、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行业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社会保险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个费率档次。劳社部发[2003]第29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
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 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
3、所有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依据伤情可分别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职工可享受工亡待遇。
8、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9、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未经经办机构批准,继续在统筹地区找签订服务协议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日常或回原籍居住进行工伤医疗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疗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可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可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可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3、工亡职工有何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章》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14、工伤职工超过停工留薪期后,如何就医?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需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由用人单位报经办机构批准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5、旧伤复发如何就医?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由就诊的协议医院提出诊断意见,经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辅助器具的配置;对旧伤复发有异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6、伤残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具体标准按焦劳社[2005]第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17、工伤后需到外地就医如何办理?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治疗工伤的协议医院提出建议,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经办机构核准后按照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执行。
18、工伤医疗费的报销程序是什么,需提供哪些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主诉页、长期和临时医嘱、检查和化验单据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19、哪些不属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
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费用均不在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三篇 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一是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2、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由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纳费率之积。我市女工生育保险费率为1% 。
3、 没有女工的单位是否也应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责任,是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措施,而不是某个单位或某个人的事。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劳动合同制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临时工、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股份制、私营企业职工,不分隶属关系,均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生育保险。
4、 女工生育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女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由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女职工包干使用,其标准为正常产400元;难产600元;剖腹产1200元。
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标准为正常产假九十天;已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享受六个月的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一次生育多胎的,按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 哪些是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如何界定?
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具体是指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中暑,女性生殖器官损伤性疾病(阴道壁膨胀,子宫脱垂,生殖切宫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后遗症。诊断结论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做出。
6、 女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焦作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需提供哪些材料?
女职工生育后,所在单位持以下证明、表格到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手续。
(1)《焦作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及婴儿死亡(流产)证明、人工流(引)产证明、难产证明、剖腹产证明文件等。
7、 女职工流产后其待遇有何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8、 女工生育津贴的基数如何计发?
女工生育津贴的基数按当年本企业实际月缴费工资计发。参保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持有关证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待遇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者,医保中心在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将待遇金额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四篇 补充医疗保险
1、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多购一种辅助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在一阶段,根据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起以满足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和第一层;而第二层,即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劳动者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 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它不取决于参保人的意愿,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的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补充医疗保险则是社会保险部门或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杠杆补偿手段经营的,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属自愿参加,双方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多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性医疗保险范畴,但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具有非盈
利性。
二是作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在保险面前人人平等,用来调节收入差别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在保险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或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为满足劳动者的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特殊医疗需求,多交保险费多受益,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性的作用。
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面,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获得享受基本医疗需求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待遇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补充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则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面,只要你有经济承受能力,自愿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费的多少,即社会保险部门或保险公司与参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其表现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和社会安定出发,其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待遇要随国家或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物价上涨幅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作适当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一般只考虑参保人缴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五是立法范畴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它反映的是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为依据,而保险契约的签订是以平等、自愿、互利、等价为前提的。补充医疗保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要考虑:一是自愿性原则。是根据参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按自愿的原则、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形式具有四方面的特点:(1)参保与否,完全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来决定,而不是按照法律和条例强行规定和强制执行。(2)保险金额由参保人自愿据情选择,而不是规定统一的标准。(3)保险责任有明确的限期,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而是按合同规定产生,如果合同约定期已满,参保人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责任宣告终止。(4)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自动退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退还部分保险费。二是福利性原则。福利性社会医疗保险以贝弗里奇的理论为依据,它贯彻“普遍性”原则,强调“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按照统一标准收费,统一标准给付。但补充医疗保险是非福利性的,不具备社会和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保险机构和参保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客观性原则。补充医疗保险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疾病谱、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社会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来综合制定实施方案,不能脱离当地实际情况想当然地开展。
3、 国家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例如金融、铁路、邮电等)企业职工现有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参加社会统筹。
4、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内容是什么?
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住院(包括重症慢性病人门诊)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具体办法是按规定支付每年度由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次起付标准部分)和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个人自付20%部分的80%。
5、 什么是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所谓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指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标,参保职工作为被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7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6、 发生大病后,大额医疗费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患者在住院期间当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时,由患者或家属持住院每日清单(开介绍信前一天的每日清单),前往大额医疗保险处开具大额保险住院介绍信后,交到所住医院保险公司驻院代表处,由驻院代表登记备案跟踪服务,以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需由驻院代表签字认可报销。(大额外转病人需经医保中心和大额医疗保险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转治疗)。患者出院时,患者或家属持费用清单、费有结算单、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每日清单、出院证(如有特殊医用材料费的,需提供供货发票)由主治医师、驻院代表审核签字,到单位开具单位指定受益人证明后,前往大额医疗保险处申请给付。大额医疗费用赔付范围执行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使用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特殊材料(进口材料的按国产同比价计算)的费用,个人自负20%后按90%给予赔付。
焦作市市直大额医疗保险处联系电话: 2909832
7、 重症慢性病门诊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可否进入大额补充保险报销?
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并在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病规定范围内的,其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范围。
8、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否每年从个人IC卡上直接代扣代缴
?
根据焦政办[2005]2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到70元,赔付最高限额提高到18万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5元,当单位缴费的同时个人应交纳的部分会自动从个人IC卡上扣除。
9、 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具有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在我国《保险法》中称之为健康保险。《保险法》中的健康保险亦即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定义是:补偿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的损失的保险。因身体伤残、疾病或医疗费用而受到经济损失时,提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的各种保险的统称。包括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意外死亡残废保险。有时仅对意外伤害保险而言或仅指医疗费用保险。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有两大类:即生育保险和疾病保险。商业医疗保
险作为独立的险种尚处于初创阶段,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10、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何不同?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最后,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医疗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医疗水平的保障,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医疗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第五篇 保健与健康
人类健康的四大基石:
合理膳食 适当运动
戒烟限酒 心理平衡
科学服药有讲究
药物的应用必须与人的饮食、睡眠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1、空腹(清晨):驱肠虫药如驱蛔灵、摈榔等,可使药物迅速入肠保持高浓度而且直接作用于虫体;盐类泻药,如硫酸镁等,可使药物迅速入肠发挥作用。
2、饭前(食前30分钟):利胆药如硫酸镁、胆酸钠等在饭前服用,可使药物通过胃时不致过分稀释而保证疗效。还有对消化系统刺激不大的肠道抗感染药也宜在饭前服。
3、饭时(饭前饭后片刻):助消化药如胃蛋白酶合剂应在饭时服用,使药物及时发挥作用;有些对胃肠刺激特别强的药如硫酸亚铁、左旋多巴芬在饭时服最佳。
4、饭后(食后15-30分钟):绝大多数药物可在饭后服。特别是对胃肠有刺激性的药物如阿斯匹林、消炎痛,碘化钾、洋地黄、黄连素等。
日常用药“五误区”
误区一: 以药品价格贵贱论疗效。近年来,药品广告充斥于各种媒体,不少人错误的认为药品的价格越贵其药效越好,事实上,一些价格昂贵的新、特药由于在临床使用时间不长,对其药效和毒副作用还认识不足,盲目使用容易对身体造成危害。
误区二: 随意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消费者可按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和使用,安全可靠的药物。但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时,既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也不按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就很难做到对症下药,也很难避免不出现不良反应。
误区三: “久病成良医”。因长期患病,个别患者对一些药品的作用、用量、用法、禁忌症等都有一定的了解,故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不遵医嘱,随意停药或加大用量,结果导致病情加重。
误区四: 中药无毒副作用。许多人认为中药是天然动、植物药,没有毒副作用。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每一味中药都有各自不同的性和味,中药采摘部位和季节不同,炮制方法不同,其药理作用差别很大,有些中药甚至有剧烈的毒性,因而中药也是不可随意服用的。
误区五: 盲目保健进补。近年来,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保健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许多人对于哪些人需要使用补药、如何合理使用补药的问题却茫然无知,因而存在盲目进补的现象。
皮肤病人须知
择饮食 皮肤病人应忌食鱼、虾、蟹之类的海产品,禁食辣椒生姜、大蒜、浓茶、咖啡、酒等刺激性食物或饮料,少吃动物脂肪。
免磨擦 如果衣裤过紧、布质过硬,经常磨擦刺激患处,不但疾病不易治愈,还会引起色素痣恶变。
适当浴 皮肤干燥的病人,最好少用水洗,而且不要用碱性大的肥皂。而皮脂较多的病人或牛皮癣病人,则可适当多洗浴。
忌搔抓 不断搔抓会使皮肤变厚增粗,可加重瘙痒。抓破的皮肤还会继发感染。传染性软疣、脓疱疮等常因手的搔抓而向全身蔓延。
勿烫洗 有流水渗液的皮肤损害处,忌用热水烫洗。热水虽可暂止痒,但过后却会因皮肤毛细血管受热扩张,渗液增加,瘙痒加剧。
勤换衣 皮肤病常有渗液、流水,加上外用药物,常会弄脏衣服和床单,
应及时更换,有助于治疗。
防传染 有些皮肤病如脓胞疮、头癣、传染性软疣等传染性极强,应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传染他人。
忌受潮 潮湿、多汗有利霉菌、细菌生长繁殖,而且受潮还是诱发许多皮肤病的重要原因,所以病情处于急性期时不宜涉水、浸泡。
阻断肝炎三部曲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乙、丙、丁、戊、己、庚七种,其中常见的是甲、乙、丙、戊四种。甲、戊型两型肝炎常经口传染,治疗效果较好,一般可以治愈,不留后遗症。而乙肝和丙肝主要经血液和体液传播,治疗周期较长,效果较差。
我国是乙肝高发国,乙肝感染者约占人群的12%-15%。对于慢性肝炎,迄今尚无很好的治疗方法,多采取保肝和对症治疗来控制病情。如果病情得不到控制,就会出现肝硬化,部分病人可能演变为肝癌。因此,我们把慢性肝炎、肝硬化和肝癌称为慢性肝炎的“三部曲”。但是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人毕竟是少数,大约只占肝炎病人的3%-5%。在现有医学条件下,尚无乙肝特效药物。因此,对于乙肝,我们强调预防接种和保护肝脏。对于健康人群进行乙肝疫苗预防注射,是最有效的预防。保护肝脏可以控制病情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合理的休息胜过药物治疗。对于恢复期的病人,应该遵循六句话,即调情志、节饮食、避风寒、防过劳、远房事、勤复查。
关于乙肝病毒转阴的问题,即使是目前公认的比较有效的药物,其乙肝病毒转阴率也仅为40%左右。由于这些药物的疗效并不令人满意,加上价格昂贵,因此,除了“大三阳”等有病毒复制的病人需要使用这些药物治疗外,对于其他病人来说并无治疗意义。
癌症早期信号有哪些
癌症 确诊前都有早期信号,如果及时了解这些信号,有可能早期发现癌症,进行早期治疗,从而提高癌症的治愈率和患者的生存率。老年是肿瘤的多发阶段,60岁以上是癌症的高危年龄,以下情况应引起老人们的警惕和重视。
1、人体任何部位出现逐渐或迅速增大的无痛性、边缘不规则、质硬的肿块,久治不愈的伤口和溃疡;
2、皮肤及粘膜上的瘢痕突然增大,原有的毛发脱落,颜色改变、瘙痒、灼热、疼痛或破溃、出血;
3、发生在早晨或晚上的头痛、呕吐,以前额、后枕部及两侧明显者;
4、鼻塞、鼻堵、鼻咽分泌物带血或伴有耳鸣、头痛逐渐加重者,或者视物模糊、有重影并伴恶心、呕吐;
5、口腔或牙龈等处有长期不愈的白斑、溃疡或结节;
6、久治不愈的咳嗽、干咳或呛咳、痰中带血或有胸痛、肩臂痛、关节痛者;
7、吞咽食物不畅者有哽噎、异物感、胸骨后疼痛、闷胀不适甚至食后呕吐者;
8、不明原因的消瘦、乏力、食欲不振、体重下降、上腹胞胀不适,疼痛或伴呕吐及黑便者;
9、上腹不适、恶心、打嗝、及食后腹部胀满、长期腹痛、腹泻或大便变细、排粘液便、血便者;
10、无痛性血尿,妇女白带增多或呈水样有臭味或粉红色、不规则阴道出血(尤其是绝经后妇女);
11、长期不明原因的发热、消瘦、贫血等。
高血压患者的危险时刻
清晨6—9时 此时人的血压、体温较低,血流缓慢,体内水分缺乏,致使血液浓缩、粘性增加,易形成血栓而引起缺血性脑中风。老年人睡前和晨起后若能适当地喝些开水、牛奶,对预防脑血栓的形成十分有益。
气温骤降时 当遇到寒冷刺激时,人体内肾上腺素分泌增强,引起血管收缩,血压增高。因此高血压患者尤需注意避寒保暖。
屏气排便时 高血压患者下蹲排便时,由于腹压加大,可使血压尤其是颅内血管压力增加,易导致脑溢血。
极度兴奋时 人在愤怒、悲伤、恐惧或大喜时,可致血压骤然上升,心率加快从而诱发心脑血管意外。因此高血压患者不仅要避免生气、愤怒,也要警惕“乐极生悲”。
贪烟嗜酒时 过量吸烟与饮酒是导致中风的重要原因。烟和酒能直接刺激人体中的中枢神经,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脑血流加速而诱发脑出血。
洗澡沐浴时 老年人尤其是高血压患者的体质较弱,体温调节和血管舒缩功能较差,在热水或冷水的刺激下,血压波动较大,易发生心脑血管意外。因此老年人洗浴时水温不能过高,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发生虚脱。
常见颈椎病的主要症状
颈型颈椎病 头、颈部疼痛,并伴有相应的痛点,疼痛放射到枕部和肩部;头颈活动时,疼痛加剧,活动受限,严重者头偏向一侧。
神经根型颈椎病 此种颈椎病是各型中发病率最高的一种,约占60%,常见于40岁以下的人。此症发生时,后枕部酸痛,并按神经分布向下放射到前臂和手指。轻者为持续性酸痛、胀痛,重者可如刀割样、针刺样痛,有的伴有皮肤过敏、麻木。
脊髓型颈椎病 这种颈椎病约占颈椎病的10%—15%,病人常因手动作笨拙、细小动作失灵、步态不稳而就诊。
椎动脉型颈椎病 该型颈椎病的常见症状有头痛、头晕、耳鸣眼花、记忆力减退,有时出现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眼肌瘫痪、复视、视物不清、瞳孔缩小,眼睑下垂、听力减退,还可伴有心脏症状,多汗或少汗。头颅旋转引起晕眩发作是本病的特点。
交感神经型颈椎病 该型颈椎病可与其他类型的颈椎病合并发生,有交感神经兴奋与抵制症状,如:头昏眼花、血压偏低、心动过速或过缓、流泪、鼻塞、暧气、眼睑下垂、颈后痛、心律紊乱、血压升高、头颈麻木、多汗。
预防颈椎病“七法”
1、定期改变头颈部体位 从事某种职业需长时间向某一方向转动并相对固定者,可每隔一段时间向相反方向转动头颈。
2、定期远视 长时间近距离看物后,应抬头远视半分钟左右,等疲劳消除后再继续工作,以利于缓解颈椎的慢性劳损。
3、工作台高度要适宜 长期坐办公室的人员,头颈部不要长时间处于仰伸状或屈颈状,原则上使头、颈、胸保持正常生理曲线为宜。
4、工作与活动相结合 工作不能长时间固定某一姿势,至少每2小时活动全身5分钟。
5、枕头高度要适中 枕头是颈椎的保护工具,成年人每天需要有1/4—1/3的时间用于睡眠,所以枕头一定要适合颈部的生理需要。如长期使用高度不适的枕头,可诱发颈椎病。
6、加强体育锻炼 通过医疗体育和保健操,加强颈部肌肉的强化练习,增强其功能运动,以保持颈椎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7、避免头颈部外伤 头颈部外伤易发生颈椎周围软组织损伤,可直接或间接引发颈椎病,故应加强保护。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自我防护
人体椎间盘从20多岁便开始退行性变,步入中年以后,纤维环因变性老化失去弹性,出现裂隙。如果搬重物用力过度,或身体姿势不正,用力不均匀时,容易使腰椎受力部位裂隙加大,椎间盘内髓核膨出,压迫神经,出现下肢及腰背部麻木、酸胀、疼痛、抽筋等症状。因压迫部位及程度的不同,症状各异,严重者会剧痛难忍,持续不断,失去自理能力。经理疗、牵引、药物治疗可缓解症状,但常会因受凉、疲劳、取物不慎而复发,影响生活及工作。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在症状严重时,须积极配合治疗,严格卧床休息。症状缓慢后,仍应注意避免腰部受寒着凉,即使夏季天热时,夜间休息也应盖好腰部,避免直接吹风扇或朝向空调风口。病情不稳定时,最好坚持用护腰带裹住腰部,可时时提醒你注意坐姿立姿,同时又可保暖护腰。伏案工作的患者,宜定时起身活动舒展一下腰腿,免得久坐使腰背肌肉疲劳僵直。每日坚持散步或慢跑,练腿壮腰,长期坚持可防止旧症复发。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如果经保守治疗仍无效,且病程半年以上,症状不断加重,可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手术治疗。一般情况下,病人愿意接受保守治疗。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比如针灸、音频电疗、按摩推拿、机械牵引、口服药物等等,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现代人不宜忽视心理咨询
现代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人们需要从心理咨询得到帮助。心理咨询涉及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重视心理咨询可以防患于未然。需要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心理应激引起的各种适应性心理障碍 遭受突然的生活事件刺激,表现急性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治疗,如支持或解释性心理治疗是常用的方法。
2、综合医院临床各科的心理问题 一些病人因患身体疾病而缺少治愈信心,甚至将疾病看得过分严重,以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心理反应等,都需要个别心理治疗。
3、心身疾病 常见的心身疾病如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心律紊乱、支气管哮喘、消化性溃疡、心因性肥胖症和偏头痛等,除了接受内科治疗外,松弛疗法、默想训练、气功训练和生物反馈等行为治疗也能取得效果。
4、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种没有明确器质性病因的心理障碍,需要经过心理咨询,由专科医生明确心理诊断,然后采取不同的药物和心理治疗方法。近年来,研究发现社会心理应激和认知歪曲对抑郁症的发生起重要作用,采用认知疗法具有一定疗效。其它心理障碍,如性心理障碍和儿童行为问题也是心理咨询的常见对象。
肛肠疾病保健常识
肛门直肠疾病有10余种,常见的有痔、瘘、肛裂、肛门直肠周围脓肿、便秘等,民间有“十人九痔”说,反映出痔瘘等肛肠病症是相当普遍的,其中以成人居多,女性发病多于男性,又由于肛肠疾病发病的部位特殊,许多人羞于看病就医,因此又有“难言之隐”说。肛肠疾病发生的诱因有:久坐、久站、活动少、便秘、腹泻、排便时间延长(久蹲厕所而不起等)、饮酒、嗜好食辣饮食等。
肛肠疾病的预防:
1、防止便秘、保持大便通畅。饮食方面应多吃粗粮、豆类、蔬菜、水果等富含纤维素的食品。
2、及时治疗肠道炎症和肛门周围炎症疾病,注意保持肛门清洁。
3、避免久坐、久站、及时治疗心、肺、肝等全身疾病。
4、每日早晚做两次提肛运动,每次做三十回,对防治痔疮颇有益。
5、运用中药黑芝麻、何首乌、肉苁蓉、槐角等开水浸泡代茶饮,对大便秘结者尤为适宜。
6、肛肠疾病复发的原因除治疗不彻底外,不注意预防也是重要的原因。关键是保持大便通畅和肛门清洁,合理安排饮食,多吃纤维素和定时排便。
糖尿病的早期征兆
糖尿病是“富贵病”,目前已成为继心血管病、癌症之后的第三大致死性疾病。其典型的临床症状是“三高一低”,即多食、多饮、多尿及体重减轻。糖尿病属于慢性病,大多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并会表现出某些非典型症状。如能把握糖尿病的发病倾向,早发现、早治疗,会取得更佳的治疗效果。通常,糖尿病会出现以下早期征兆:
感染性疾患增多 糖尿病早期的患者对各种感染的易感性比一般人高,其突出表现是所感染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增多,如细菌、病毒等;感染途径增多,病原微生物无孔不入。发生的疾病也明显增多,如皮肤疖肿、霉菌感染、肺结核、胆囊炎及泌尿系统的尿道炎、膀胱炎等。
出现低血糖危象 糖尿病早期患者往往有较长期的低血糖症状,会在午饭或晚饭前有低血糖反应,表现为严重乏力、多汗、颤抖、心悸、精力难以集中、有异常饥饿感,这些症状在饮食后才能缓解。
视力下降 部分早期糖尿病患者较早地就表现出视力和眼底变化,视物模糊,且眼病外治不愈。由早期糖尿病引发的眼病多为白内障,所以确诊为白内障的患者应考虑检查血糖和尿糖,以判断是否患糖尿病。
性功能减退 早期糖尿病患者中的部分男性有性欲减退、性功能下降以及阳痿的现象 。
心理不健康有哪些类型
分裂型 这种人想入非非,极富幻想,言行超然、孤独,说话言不及题,喜欢绕圈子,隐晦暗喻,对朋友毫无热情,不喜欢与人交往,没有一个知心朋友,与人交往只限于日常事务往来。
强迫型 这种人有很强的自制力,过分自觉地遵守某些规章制度,凡事都墨守成规,决不标新立异,事事追求十全十美,因此做事反复检查,感到很紧张。
偏执型 这种人敏感多疑、心胸狭窄好猜忌,对他人不相信、有同情心,喜欢责备他人,抬高自己,看问题主观片面,听不进别人的任何批评,总认为自已是对的。
主动攻击型 这种人个性极强,情绪极不稳定,个人要求太高,好激动,容易勃然大怒,继而骂人打人。
戏剧型 这种人喜欢引人注目,自吹自擂,装腔作势,夸大自己的感觉和情感以求加深别人对自已的印象,待人处事似乎热情异常,有时无故发怒,耍小孩脾气,暗示性强,生活好像演戏一样。
退缩型 这种人遇到困难或挑战时往往采取逃避态度,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去忽视、回避问题或声称自己缺乏能力,称自己身体不好,就是不愿意积极地处理问题,不敢迎接挑战。
依赖型 这种人缺乏自信和主见,总认为自已愚蠢、无能力,干什么都过分依赖他人,对上级、对长者都唯命是从,对配偶百依百顺,生活中的重大事情都依赖别人的决定。
如何预防“中风”
1、积极防治诱发“中风”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
2、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保持心理上的平静,不做力不从心之事。
3、保持良好心态,排除不必要的烦恼忧虑,避免大喜大悲。
4、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有规律,有节制,每餐七、八成饱即可,戒烟、酒等刺激性食物。
5、多吃水果、蔬菜等含粗纤维多的食物,防治便秘,解大便时,避免屏气、用力。
6、做事、行动缓慢平稳。
7、定期体检,看病及时,用药遵医嘱。
“中风”先兆
老年人,尤其患有动脉硬化、高血压、冠心病的老人,有异常表现时,应警惕发生“中风”的可能。
1、当老人与别人交谈时,本来口若悬河,但一会儿却说话困难,无原因地沉默不语,或说出的话不着边际,听不懂别人的话。
2、突然感到脸或肢体一侧麻木,或有针刺感觉;出现嘴歪、眼斜、流口水,手中端的东西突然掉地。
3、突然感到眩晕或视物旋转;站立不稳,向一侧摔倒。
4、短暂视力模糊或失明。
5、睡眠增多,不分昼夜都能睡着,唤醒后,马上又能睡着。
6、行为习惯、性格或智力突然发生变化。
7、头痛剧烈,或在原有头痛基础上加重,或头痛形式与从前不同。若伴有恶心、呕吐,尤其应注意“中风”发生的可能。
如果老年人出现上述情况,家人应予以高度重视,保持环境安静,让老人很好的休息,同时密切观察病人血压,尽量平稳地把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心梗的前奏
心绞痛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求医,警惕近期内发生心肌梗塞的可能。
1、心绞痛发作频繁;
2、持续时间延长;
3、疼痛程度加重;
4、硝酸甘油疗效差;
5、疼痛时伴有恶心、呕吐、大汗或心跳过速;
6、发作的诱发因素不明显;
7、极度乏力;
8、呼吸困难,尤其是夜间突然发作呼吸困难。
肺气肿的预防
肺气肿是中老年人常见疾病,多由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缓慢发展而来,因为这种病变不能逆转,早发现早防治尤为重要。下面介绍几种肺气肿的防治保健措施:
1、不吸烟。吸烟会破坏气道壁,降低呼吸系统的防御能力。
2、积极预防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尽量少去人群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
3、积极治疗支气管炎、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4、坚持做呼吸操,养成腹式呼吸的习惯。如此,不仅增大了肺部的通气量,还促进了支气管内的痰液咳出。
5、年老体弱的人,可在医师指导下服用一些增强抵抗力的药物。
肿瘤的预防及早期发现
肿瘤是严重影响老年人健康的疾病,现代医学的观点“防病”是首要,要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这里重点谈一谈肿瘤的预防及如何早期发现。
1、了解肿瘤知识。肿瘤是由人体内的某些器官或组织中的不正常细胞不断生长繁殖并逐渐集聚而成的肿物,有良性、恶性之分。良性对人影响不大,恶性生长较快,对人体影响较大。
2、增强自身免疫力。保持心情舒畅,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坚持适当的体育锻炼,注意饮食的多样化。不吸烟,尽量少饮酒。
3、抓紧某些老年慢性疾病的防治。大量临床观察研究证明,胃癌、肝癌、口腔癌的发生分别与萎缩性胃炎、乙型肝炎肝硬化、口腔白斑病有一定关系。因此,抓紧对这些慢性疾病的防治,是防止和减少肿瘤发生的积极措施。
4、及时就医。身体如果出现以下异常,应及早就医,明确病因:痰液或鼻涕中带血丝,大便次数和形状与往常不一样,粪便带血,小便带血,阴道不规则出血,颈部、乳腺、腋下、大腿根等部位摸到无痛、持久不消的肿块,短期出现莫明其妙的消瘦等。
5、定期检查身体,争取及早发现疾病。
肺癌早发现
肺癌早期能毫无症状,或有咳嗽和痰中带血,如何早期发现肺癌是关系到治疗效果的关键问题。
一、成年人,尤其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无症状的早期肺癌,大大提高治愈的机会。
二、如果咳嗽超过两三个星期而不痊愈,尤其是刺激性的咳嗽或痰中带血,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老年性痴呆的预防
人到老年,大脑逐渐老化,有一部分甚至发展为脑萎缩性精神障碍的疾病—老年性痴呆。做为老年人,如何预防老年性痴呆呢?
1、坚持体力、脑力活动。
2、注意饮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适当食用牛奶、肉类、大豆类食物。
3、修身养性。保持良好心态,尽量排除烦恼忧愁。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如养花、棋艺、书画等,以增加生活情趣,并修身养性。
4、积极防止诱发痴呆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贫血等。
老年人便秘的危害和预防
一、便秘的危害:
1、屏气用力排便,可引起血压及胸腔、腹腔压力突然升高。在老年人原有疾病基础上易诱发下列情况:
(1)原有高血压病人可发生脑血管意外;
(2)原有冠心病的人可出现心肌缺血、心肌梗塞;
(3)原有肺气肿、肺结核的病人,可出现肺泡及胸膜破裂,发生气胸;
(4)原有疝气病人,会突然发生疝囊增大或嵌顿情况。
2、引起消化系统功能紊乱,致使食欲不振,周身乏力等。
3、粪便长时间留在肠腔,细菌作用产生的一些毒素会被人体吸收,发生自身中毒,表现为头痛、失眠、倦怠、厌食等。
二、便秘的预防:
1、养成规律的排便习惯,按时上厕所,增强自然排便的能力。
2、适当活动,如散步、打太极拳等,可增强胃肠蠕动,减少粪便在肠腔停留时间。
3、注意饮食及水分的摄入。有意识的吃一些含残渣多的食物,如粗面粉等。多食蔬菜、水果,即可促进胃肠蠕动,又有足够水分,避免粪便干燥。少食辛辣食物,减少胃肠痉挛而影响排便。
4、食用润肠通便的食物,如蜂蜜、黑木耳、核桃仁、黑芝麻等。
5、如果便秘长期不愈,应及时求医,排除其它疾病,并积极治疗。
骨折发生后
老年人发生骨折后应立即就医,家属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未明确诊断之前,不要随便去接受按摩治疗,以免加重损伤,延误治疗。
2、搬运老年骨折病人时要注意正确的方法。例如四肢骨折,应有专人牵引把持受伤肢体,协同其他人一同完成。脊椎骨折时应有数人平托胸、腰、臀部,保持躯干平行,切忌一人抬头,一人抬脚,使躯干弯曲。
3、康复期,要经常鼓励病人受伤以外的部位多活动,卧床病人要注意定时翻身。
视力下降,要警惕
老年人视力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虽然是普遍现象,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给以重视:
1、眼前有固定的黑点;
2、复视或多视,怕光;
3、视力降低以至影响工作、生活;
4、劳累后眼胀,头痛不适;
5、突然一只眼睛看东西发雾、眼胀、眼红;
6、注视灯光时,在灯光周围可看到一圈圈彩虹;
7、头痛剧烈,有恶心、呕吐等类似急性肠胃炎表现;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一定要及时求医,明确病因。切不可拖到眼睛完全看不到东西了才去就诊,更不可自作主张,滥用药物。
老年人眼病的预防
1、保持舒畅的心情和乐观的情绪,避免情绪激动;
2、做适当的活动,如散步、打太极拳、练气功等;
3、不吸烟,不喝酒,不喝浓茶或咖啡,不吃辛辣刺激性强的食物,饮水不要过多过急。多吃蔬菜,保持大便通畅;
4、不要在黑暗处久留。如果夜间睡不着,不要闭灯静坐,一定要开灯;
5、在日光强烈的日子,出门时带上墨镜,以避免紫外线对眼睛的损害;
6、积极防治全身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等。若眼睛出现不适,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查明原因,及时治疗。
失眠的防治
1、睡前作好准备工作,尽量排除思想杂念。精神不要过于紧张,不要看书或做激烈活动。不喝浓茶、咖啡,不看紧张激动或恐怖的电影、电视。禁用烟酒,睡前温水洗脸、洗脚,室温适宜,盖被不宜过厚等。
2、选择合适的睡姿。以右侧卧位为最好,对睡眠打鼾及睡眠中阻塞型呼吸暂停综合症的病人更为适宜。
3、严重失眠或夜间焦虑者可酌用镇静、安眠药。老年人的肝功能有所减退,排泄药物的时间延长,且老年人脑组织脆弱,对药物敏感性增加,因此使用时要注意减量或尽可能不用。如需长时间使用时必须有医师指导。
4、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平时适当增加活动量,调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时间比例,努力减少白天卧床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对克服失眠有很大的帮助。
医学口腔保健专栏
口腔保健是整体健康保健的组成部分,1981年WHO制定的口腔保健标准是“牙清洁、无龋洞、无疼痛感、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为了给自己的口腔和牙颌系统有一个清洁健康的良好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定期口腔检查,了解口腔卫生状况及口腔常见病流行情况,达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的目的。
二、纠正不良习惯,口呼吸、吮唇、咬舌、常吮下唇、咬笔杆、吮指等不良习惯都是导致错颌畸形的病因。
三、消除影响口腔卫生的不利因素:
1、牙面的窝沟、点隙为龋病好发部位,应及时涂布窝沟封闭剂,预防龋病发生。
2、多生牙、阻生牙及错位牙可造成口腔错颌畸形及其它病变,应根据情况予以拔除或矫正。
3、缺失牙应及时修复,牙齿缺少不仅影响人的咀嚼功能,而且影响美容,隐形义齿、烤瓷冠等诸多先进技术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
四、合理营养:
1、加强牙颌系统生长发育的营养,婴幼儿期特别注意钙、磷、维生素及微量元素氟的供应。
2、适当控制吃糖,教育儿童在两餐之间应少吃或不吃糖果、糕点,特别在睡前应禁吃甜食。
服安眠药给您提个醒
失眠,是老年人常见的症状,有些是精神神经因素造成的,有些则由病理性因素造成。其实,老人失眠时,偶尔服用一些安眠药,既有利于睡眠又对健康无害。然而,若无原则地滥服安眠药来增加睡眠时间,则对健康无益。
如何正确服用安眠药呢?首先要懂些安眠药的药理知识。安眠药有长效和短效之分。如因夜间易醒而失眠,则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三嗅片、安定、苯巴比妥、导眠能等长效类安眠药,此类药物可加深睡眠。对躺下后长时间不能入睡者,应选用安眠酮、眠尔通、速可眠等短效类安眠药,这类药物服后15—20分钟就会入睡,而且还能提高睡眠质量。
其次,服用安眠药应坚持交替轮换原则。不少安眠药,如苯巴比妥、眠而通、速可眠等开始服用时,小剂量就能奏效。但如果长期服用必须增加药量才能维持效果,一旦停药,就会出现头晕、恶心、肌肉跳动和失眠加重等不良后果,所以长期服用安眠药要坚持交替轮换原则。
再次,有些老人的失眠,其主要原因来自家庭的烦恼、生活的琐事和周围不良的刺激。只要采取精神调理或服用小剂量抗焦虑药物就可解决失眠症状。反之,如果盲目的、大剂量或多种药物合并服用的,不但会加重失眠症状,降低睡眠质量,甚至还会出现中毒症状而危害健康。
由此可见,老年人出现失眠症状后,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服用安眠药。
规律性运动好处多
科学锻炼要求,运动强度为运动时每分钟最大心率加年龄达到170—180,运动频率为每周3—5次,每次持续20—60分钟。规律性体育运动有四大好处。
1、驱除忧虑,焕发精神。烦恼的最佳“解毒剂”就是运动,运动还能使大脑更加敏锐,这是因为大运动量锻炼不仅新陈代谢加快,而且各脏器协调功能也增强。
2、减肥健美,改善胰岛素抵抗。肥胖常常伴随着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和血脂异常,都是心血管疾病的危害因素,被称为胰岛素抵抗综合症。研究发现,肥胖的高血压患者体重减轻1kg,收缩可降低2.5mmHg,舒张可降低1.7mmHg,每天用敏捷的步伐行走1小时可使Ⅱ型糖尿病的发生率降低一半。
3、促进心肌灌注,降低男性卒中发生危险。运动项目视患者个人状况而定,以慢跑、步行、伸展运动、乒乓球、郊游等为主,经长期坚持于是心肌灌注发生明显改善。
4、增强骨承受能力,减缓骨质疏松。肌肉负荷及牵张力(又称机械性因素)对骨强度的控制作用远远大于非机械因素(如各种骨相关激素、维生素、钙、氨基酸、脂肪酸等),前者对骨强度的影响达40%,后者仅决定3%—10%的骨强度。
做好准备再晨练
很多人偏爱晨练,但对老年人来讲,这需要慎重行事。因为清晨是心绞痛、脑中风和卒死的高峰期,而大多数老年人有血管硬化,因此容易发生意外。假如您习惯清晨锻炼,那最好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起床前要闭目静养15分钟。睡眠中人体一切生理活动缓慢,一旦醒后,大脑皮层由抵制迅速转为兴奋,新陈代谢加快,血管收缩,血压上升,心脏负担加重。故醒后不要急于起床,先用手在心前区和胸部按摩5—10分钟,然后轻轻活动四肢,伸伸懒腰,待感觉舒适时再缓缓下床。
2、切莫空腹锻炼。经过一夜睡眠,经皮肤及呼吸会丧失一部分水分,使血液变得粘稠,血流速度减慢,容易形成血栓,诱发心脑血管病意外。因此起床后要饮一杯温开水。当然,也切莫空腹锻炼,吃少量点心即可。
3、衣着要轻暖。这是针对春季而言。如果衣着过多过重,会增加心脏的负担,过于单薄,会因寒冷的刺激而诱发心绞痛。
哪些人不宜饭后散步
老年人保健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就是活动,但活动要适当,尽自己的能力,活动力度以自己不感到疲劳为宜,这对老年人健康是很重要的。但患下列疾病的人不宜饭后散步。
1、冠心病、心绞痛。病人饭后散步容易诱发心绞痛,甚至心肌梗塞。因食后体内血液处于高凝性,容易形成血栓,发生心肌梗塞。
2、患高血压、脑动脉硬化和糖尿病的人饭后散步,容易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出现头晕、乏力、甚至晕厥等现象。
3、患有胃下垂的人饭后散步,容易出现腹胀不适,甚至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
4、患有贫血、低血压的人饭后散步,由于饭后大量血液供给胃部,容易造成脑部缺血,出现头晕、目眩甚至昏厥等现象。
5、年老体弱的人不宜饭后立即散步,而应休息(但不能睡觉)半个小时后再散步,这样有利于健康。
如何使用热水袋
寒冷的冬季,人们习惯用热水袋来保暖防寒,同时,也作为一些疾病的辅助治疗手段,然而,使用热水袋却颇有讲究。
1、放置热水袋的部位。若做治病用,应根据情况而定,胃部不适者,可放置腹部热敷;关节不适者,则放关节处;腰背酸痛者,垫置在腰背部。如用于晚睡取暖,最好放在腹股沟部,当股动脉、股静脉得热后,血管扩张,增加血液循环量,从而使体温升高,人感到温暖舒适。
2、热水袋的温度。一般水温以60℃~-70℃为宜。外面最好用毛巾包裹。昏迷患者、小孩及老人感觉迟钝者使用热水袋,要常观察与检查,如皮肤潮红须更换部位,避免烫伤。至于有内出血或明显肿胀者,在24小时内禁用热水袋敷。对急性腹痛者未做诊断前,以不用热水袋敷为宜,以免掩盖病情,延误治疗。
3、不宜用热水袋里的水洗脸,更不能饮用。热水袋的制作原料中掺有硫化剂、补强剂、着色剂、防老化剂等。这些配合剂在使用中,伴随热水浸泡,会从橡胶中分解出来。因此热水袋内的水不仅气味难闻,且刺激皮肤不能用来洗脸,更不可随意饮用。
做好这些事睡觉更香甜
1、洗脚。温热水洗脚,不仅可清洁足趾,还可通过对足部经络穴位的热敷,解除全身疲劳快速促进入睡。洗脚对中老年人的便秘也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2、梳头。梳头时梳齿对头皮的刺激作用可促使头皮血液通畅,头皮发热,因而使人昏昏欲眠。
3、喝水。晚上睡前喝一杯白开水,可补充夜间身体因呼吸所致的缺水,能明显减少清晨4—8时易发心脑血管病意外的机率。
4、排便。排大小便,睡觉方能一身轻松。该排泄的大便憋到次日,会加剧对直肠的刺激,增加对毒物与水的吸收,容易导致便秘。该撤的尿如硬憋到天亮起床,可能会导致噩梦或尿床,影响睡眠或损伤膀胱逼尿肌与括约肌。
5、锻炼。睡前到户外活动10分钟,如散步、做广播操,有利于睡眠。因为这些舒缓的运动与深呼吸,可使全身组织进行一次足够的充氧而使整个睡眠香甜无比。睡前若做一些太阳、内关、神门、三阴交及百会等穴位的按摩,还有助于克服失眠,使睡眠更深沉。
吸烟危害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WHO)压倒一切的科学证据表明,烟草的使用与日益蔓延全球的死亡和疾病流行高度有关。资料显示,长期吸烟者比不吸烟者肺癌发病率高10—20倍,冠心病发病率高2—3倍,乳腺癌的发病率高6—10倍,循环系统发病率高3倍,支气管炎发病率高2—8倍。被调查的1000个家庭发现,吸烟家庭16岁以下的儿童患呼吸道疾病比不吸烟的家庭多,吸烟家庭5岁以下儿童44.5%有呼吸道症状。烟也是公共场所最大的污染之一,在吸烟场所,吸烟者呼出的一氧化碳,会使人感到头痛、倦怠、工作效率下降。
吸烟对女性有特殊危害,吸烟的妇女会增加心脏病发作和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机会,吸烟孕妇的胎儿易发生早产和体重不足,婴幼儿免疫功能降低,容易生病。据统计,孕妇被动吸烟会使婴儿致畸率明显增高。
喝酒的危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交往的增多,我国人均酒消费量和总消费量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相当一部分人饮酒过度,甚至酗酒而引发急性酒精中毒至死亡,或长期慢性中毒。经口饮用的酒绝大部分在上消化道被吸收,胃吸收30%,小肠吸收70%,被吸收的酒精只有2%—10%经肾脏和呼吸道排出,90%—98%在肝脏代谢,因此,对肝脏损害最大。“酒精肝”的发生与每日饮酒量和饮酒年限成正比。酒精肝分三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另外有少数发展成肝癌。一般认为,酒精性脂肪肝是酒精中毒的早期,如果这一阶段戒酒,脂肪肝是可以逆转的,但如果仍滥饮,病情就会发展的更严重。长期酗酒不仅直接损害肝细胞,同时还损害机体的免疫系统,因此,酗酒者比不饮酒者容易感染乙肝等病毒性肝炎。
此外,长期酗酒也会损害人的大脑。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会使大脑的反映日趋迟缓,甚至痴呆。酒精对儿童大脑的影响尤为严重,孕妇饮酒会使胎儿的致畸率增高。
事实表明,烟酒的危害是弊远大于利。为了您的健康、您的幸福请远离烟酒,还大家一片净土。
养生对症是好法 坚持必见效
1、情绪乐观。良好的情绪是疾病的良医,又是健康的保护神。
2、坚持锻炼。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在于得法。
3、科学饮食。科学饮食是健康长寿的基石。
4、充足睡眠。睡能养气,宁可早起,也不晚睡。
5、重视卫生。卫生是防病的卫士。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定时大便不憋尿,睡前洗脚。
6、慎重用药。是药三分毒,药补不如食补。即使用药 ,也要对症施治,不盲目相信和推崇广告中介绍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