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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通过法规形式强制执行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一种社会保障共济制度。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81正式启动实施以来,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1 什么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任务和原则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保险经费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中列支;企业在职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社会团体从社团收入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中列支。

 

3 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新单位参保

申请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单位经营许可证附本复印件及人员工资花名册。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性质、行业种类、经营状况、在职退休人数等。

(2)新增人员参保

由单位持派遣证、增人卡、调令、建立养老保险手续及新参保人员档案,填写建立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经审查后编号发放手册,办理个人IC卡,登记注册即可。

 

4 什么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各单位应如实填报每位参保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

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津贴、职务补助等应发工资;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缴费基数不包括冬季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 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算。上年度领取工资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养老保险申报基数。

各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使用年度为当年71日到次年630日,在本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基数不作更改。

各单位每年应在元月份之前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申报表,3月底前报送,5月底完成核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的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将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 110%为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瞒报、漏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市医保中心将追缴因瞒报、漏报工资基数少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用,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务院259号令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 参保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二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或网上汇款;三是单位提供账号进行委托收款。凡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将按日2‰收取滞纳金。

 

6 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根据《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256号文件规定:

(1)我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虽然办理退休,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焦劳社[2004106号文件规定: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

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

(2)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对其中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8.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还应按规定向个人账户按月划入资金。

 

7 工作调动人员医疗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办理调动需携带调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保手册,填写相应调动表格(一式三份)并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双方盖章。根据调入调出地不同,具体调动手续的办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异地调动:

1)本地调往外地:填写调往外地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调入地医保中心盖章,同时提供调入地医保中心账户、开户行及户名,方可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将剩余个人账户转出。

2)外地调往本地: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将其医保个人账户转入我市医保中心后即可办理;在外地未参保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实际交费年限累计计算。

()同城调动:

1)本市由一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参保单位需填写同城调动表,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到医保中心办理调动手续,如果调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金,须补缴调出之日前所欠缴的医保金、滞纳金,方可办理调动。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2)本市由一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未参保单位:调动手续办理后,中断其医疗保险关系,个人IC卡不再进账,卡中费用可消费,用完为止。

3)本市由一个未参保单位调入另一个参保单位:须携带档案及其调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经审查后,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开始征缴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按月向个人账户划拨金额。

8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何办理?

 

由单位持经劳动仲裁科审检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本人辞职手续,交回医保手册,填写中断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如无以上手续,需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登报声明。如单位欠费,需补缴到中断当月基本医疗保险金、滞纳金,并将个人账户划拔到位,才能办理手续。

 

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建账?

 

职工参保后,医疗保险费将按照统账结合的原则,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位职工建立的一个存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专用的唯一账户。

其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月划入。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应按月划入个人基本医疗账户。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额为基数,退休人员以单位在职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保人员年龄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45周岁以下1.1%45周岁以上(45周岁)至退休1.5%退休人员3.7%

例:本市某单位,参保人员2人。王某今年45周岁,在职。老赵今年65岁,已退休。王某上年年工资为12000元,单位上年的在职人员人均年工资为10800元。

王某的个人账户每月有:(12000÷12)×2%(12000÷12)×1.5%=35

老赵的个人账户每月有:(10800÷12)×3.7%=33.3

(2)统筹基金的资金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

部分的剩余部分,用来支付患病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向:

职工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金额随着劳动关系的变更而转移。个人医疗账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医疗账户金额主要用于门诊医疗,也可用于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转结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无继承人的归入社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10通过什么渠道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1)持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刷卡查询;

(2)直接在市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查询;

(3)拔打电话96030查询;

每年7月以后可到本单位主管医保经办手续的部门查询,如有疑意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基础科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查询,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11个人账户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继承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IC卡和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填写死亡支付表(一式三份)到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

 

12医保手册、IC卡的使用和管理

 

我市目前使用的医疗保险IC卡是带写保护功能SLE4428保密逻辑卡,可擦写次数10万次以上,工作湿度-35℃~70之间,数据保存10年以上。卡上记录有个人账户金额,当年就医购药及住院情况、密码等电子信息,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须做到防强磁、防高热、防磨损,并注意保持卡面清洁,否则会导致卡的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如果IC卡被盗或不慎丢失,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手册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挂失,手册同时丢失的需加开一份单位证明和携带二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于补办医保手册),卡在挂失后五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完成补办手续。新领的IC卡初始密码为0000,为保证安全,您应该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或医院更改卡内密码。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金额归个人所有,可用于支付门诊、购药或住院时的自付部分,也可以继承,但不能透支,不能提取现金,不能购买非医疗用品。在持卡就医或购药时,须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儿童药等超范围药品不在刷卡之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医保IC卡上的金额与人民币是等值的,如果在持卡消费时受到价格歧视,应该保存好证据,及时投诉,投诉电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电话:3997215,医保中心办公室电话:29081 86。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医保手册和IC卡又是参保职工的合法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就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只建筑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焦政[ 200024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选定后,一般不应再作变更。如原来选择按月平均工资4.2%的比例缴费(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一段时间后,本人重新申请按月平均工资8.0%比例缴费,则须按申请时应缴费金额补足以前按8.0%比例少缴的部分;办理退休手续以后,不得变更补办。

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结余的存储额可以继续使用;若选择按月平均工资8.0%比例缴费的,个人账户结余的存储额应合并到新的个人账户上。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季、按半年或者按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但须提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等方面,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政策的规定,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80天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连续缴费满2年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在三个地方办理参保手续:()在劳动就业局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在卫生局的医务人员交流中心办理。手续办理分三种情况:

1〉中断恢复:

在劳动力市场填写恢复表格(一式三份)和各项目盖章。由本人携带交费发票。在医保中心办理中断转比例、恢复手续,表格返回市场,按标注日期次月收费,收费人签字后返回中心一份。中断人员持签字表格一份,半年后领取手册,转比例人员不再持有表格,市场留一份备查,月底按此存单核对人数。由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按此表格为医保中心提供准确的人事变动名单和个人医保编码,同时做人事变动手续和手册单位变动登记。

2〉同城流动:

填同城流动表格一式三份,个人姓名、医保编号、调出调入单位的医保编号要填写清楚,并加盖调出调入单位的公章。如调出单位欠费,在医保中心办理补交费手续,并标明补交费截止日期,由劳动力市场按次月收取费用。同城流动表格由劳动力市场按次月收费后,当月签字返回医保中心一份,由中心做同城流动手续。

3〉由职介中心老户过到劳动力市场新户手续:

劳动力市场提供收费后过户人员名单、医保编码、身份证号,按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提供盖章的同城流动过户名单,经医保中心核对后做过户同城流动手续;医保中心按规定对个人或劳动力市场补征自当年7月至交费截止月份的计划,由市场管理人员认可签字生效。

 

14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待遇审批表、医保手册、IC卡送至医保中心基础科并填写焦作市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每月25日前统一审核、核定年限,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对累计交费年限或实际交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人员,每月25日统一刷卡,变在职为退休,医保手册上注明退休时间,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15门诊就医与费用结算

 

医疗保险手册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个人办理的参保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是记录、储存个人账户金额,反映使用情况和用于结算医疗费的电子信息卡。当您就医或购药时,请不要忘记携带这一证一卡,否则,将按非参保人员对待。

提示:

(1)挂号:现金挂号,费用自理。

(2)建立门诊病历:以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3)看病:医师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和诊疗单。持处方和诊疗单到划价窗口划价,用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

(4)取药、检查、治疗:持处方和检查单到所在医院取药和检查治疗,亦可持医保IC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6参保职工如何看病就医?如何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几项费用:

①起付标准费;

②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

③个人应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④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

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实际床位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3)一个缴费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凡转院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对于住院时间跨年度的,以出院时间核定具体年度。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将所有费用结算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17急诊及费用结算

 

(1)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应当立即到距离最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就诊应首选定点医疗机构若未来得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可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您病情稳定后须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在24小时内向医保中心报告,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急病刻不容缓,请按以下路径:

 

18异地安置人员如何看病就医?报销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成建制驻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时,需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科,电话:290818 3。出院后凭医疗机构出示的出院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单位证明、医保手册和IC卡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19外出本市期间,突发疾病如何就医和报销?

 

职工外出期间因突发性疾病确需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24小时报市医保中心,其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单位有关证明及职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医疗资料(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证明、医保手册和IC卡等,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

 

20需要转往外地看病的手续如何办理?报销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市外转诊的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时,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多次检查和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虽明确,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完成治疗或难以施行的重大手术。

(2)市外转诊的程序和要求:

①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申请,根据医疗保险专家会诊意见,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市外转诊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市外诊治。

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转诊条件,原则是转上不转下,我市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转往郑州、北京、上海、西安等城市的公立医院机构进行诊治。

③市外转诊应按病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如确需转往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

④对于危重病人,转出医疗机构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⑤如因本市诊断条件所限,需转往外地诊断的,应在诊断明确后,回市内进行治疗。

(3)市外转诊的费用审批结算办法:

①市外转诊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出院后凭市外转诊审批表、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②市外转诊期间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过程中的用药、特殊检查、监测(护)和特殊治疗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③市外转诊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增加10个百分点。

④凡未经审批自行转诊、自选医疗机构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21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线是指按规定在使用统筹基金时自己先支付的“门槛线”,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按规定比例负担之外,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一个缴费年度内,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750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75%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0%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50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0%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5%

其它医疗机构  起付线600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0%

最高支付限额  26000

 

22什么是门诊重症慢性病?都有哪些病种?如何就医和报销

 

重症慢性病是指经焦作市医疗保险专家鉴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患重病或危重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治疗,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保病种。

目前,我市规定的重症慢性病有16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高血压病三期、重症肌无力、硬皮病、股骨头坏死。

重症慢性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使用乙类药品、全血(成份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先自付20%比例。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办理。重症慢性病人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由本人或亲属凭《就医卡》、有效费用单据等有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23如何进行重症慢性病鉴定?

 

重症慢性病每年鉴定一次。我市在每年秋季抽调医疗专家对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时间届时由医保中心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知,各参保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单位患病职工的名单报送工作。参加鉴定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两张。一张粘贴在鉴定表上,另一张交单位留存备用。

(2)本人医保手册和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3)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有关机构的化验结果及诊断证明等资料。

(4)交纳一定的鉴定费。(鉴定费以当年“发改委”批复收费许可标准为准)

 

24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如何看病就医?事后如何报销?

参保单位如欠缴医疗保险费,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职工因病住院时,由个人全额垫资,整个医疗过程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结账处将发票收据、费用清单等交参保人员保存,待医疗保险费补齐后,持医疗保险手册、IC卡、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医疗过程中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的,不予结算。

25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是甲类药,什么是乙类药? 支付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制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给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20%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6哪些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范围,支付比例是多少?

 

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每次或每疗程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治疗为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先由病人自付20%后再按相应比例报销。

 

27住院治疗时,哪些药品和项目属自费?

(1)《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属自费药品。

(2)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出诊费、交通费、救护车费、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服务费、院外会诊费、膳食及营养费、空调费、降温费、电话电视费、冰箱费、电炉费、洗理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医优价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尸体料理及保存费、病服费、文娱活动及健力费等服务类项目均属自费。

(3)一次性生活卫生器具、眼镜、助听器、频普仪、降压仪()、磁疗器、血压计、体温计、拐杖、轮椅、氧气瓶()、矫形器等以及各种自由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一次性接尿器、人工肛门袋、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各种牵引带、护膝带等医用卫生材料和器具类均属自费范围。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

 

28什么病种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治疗性功能低下及不育症,变性和外阴成形手术。

(2)治疗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毒品、麻醉品成瘾症以及与之直接的并发症;吸食毒品或不道德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

(3)打架斗殴、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造成的伤害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其直接相关的并发症、后遗症。

(5)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如工伤、生育保险)的治疗项目。

 

29住院看病时,如何知道哪些药能报销,哪些药不能报销?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咨询医护人员,自费药品使用时,医护人员应向病人讲明不属报销范围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30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目前有多少家?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目前焦作市定点医疗机构有43家,定点零售药店有51家。

31单位破产后,职工将来的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办?

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破产的单位从破产清偿费用中列支,撤销单位从资产变卖费用中列支,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档案转到失业科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满后,档案转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续保。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填写《医疗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办理。办理时职工可以选择补缴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高出300%的,按300%计算,并累计缴费年限。如不愿意补缴的,由本人写出放弃申请方可放弃,放弃的时间段不计为累计缴费年限。在职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新单位。如新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则办理中断手续。

32那些单位需要缴纳调剂金?

 

根据(焦政办[200351)文件规定: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凡退休人员所占比例超过在职职工30%的,对其超过30%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由单位按月缴纳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全部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